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嘉兴国家高新区未来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新塍大道跨杭州塘桥梁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国家高新区未来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新塍大道跨杭州塘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建〔2025〕53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国家高新区未来 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新塍大道跨杭州塘桥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 2025年10月27日至2025年11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5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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