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900元起!青立方启航府实拍图来啦!设施齐全可拎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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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剩余房源信息请咨询负责人
图源: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同)
✅项目名称:青立方启航府人才专项租赁住房
✅项目位置: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崇杭街和丽水北路交叉口东北角
✅配租房源:共计推出287套。其中,4幢203套:一居室170套,二居室(带书房)33套;5幢84套:一居室20套,二居室32套,二居室(带书房)32套。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F类人才。
(二)临平区认定的B、C、D、E、F类区级人才。
(三)经认定的企业骨干员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企业骨干员工:
①在临平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及以上,并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③持有高级(含)以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或初级(含)以上职称。
符合配租对象范围的人才申请本次配租房源,根据人才类别和租金优惠情况,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一)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杭州市范围内(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同)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持有杭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户籍持有杭州市内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所属范围内(包含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及杭州户籍地,下同)无住房,且在全市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住房核查范围: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上述全部区域范围;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杭州户籍地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请家庭住房核查范围应包括临平区及其所在区、县(市)范围。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所在地以单位注册地为准。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申请人为享受差别化租金的第(二)类配租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平区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申请人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所属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申请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所属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取得相关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三)申请人为不享受差别化租金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第(一)类配租对象的,需与杭州市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杭州市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二)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平区范围内营业执照(担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人为第(三)类配租对象的,需与临平区范围内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可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平区范围内无住房,且在临平区范围内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得同时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对于申请时已取得相关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住房,以及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包括公租房、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等。
本次配租房源租金一房一价,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其中45㎡一居室平均价格为1080元/月;58㎡一居室平均价格为1392元/月;78㎡两居室平均价格为1798元/月;115㎡两居室平均价格为2646元/月),租金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公共能耗、停车服务、产权单位及公租房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费等费用。租金价格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新签、续签合同按照最新一次的评估价执行。
符合准入条件且承租期间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人才可享受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70%的优惠租金(申请时已取得政府租房类补贴资格的,需在申请前注销资格):
①符合第(一)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市级A、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市级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市级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市级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②符合第(二)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差别化优惠租金:区级B类人才免租金;区级C、D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20%;区级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40%;区级F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评估租金的60%;
③符合第(三)类准入条件的人才可享受普通优惠租金:按评估租金的70%执行;
E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5年,F类人才享受差别化租金优惠时长与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时长合计不得超过3年,期满后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可继续按照人才普通优惠租金(评估租金的70%)承租。企业骨干员工保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住建局每年按届时政策对承租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人才,选择承租期间享受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的,应按本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市场评估租金的90%)承租本次配租房源,不再享受优惠租金。
政府租房类补贴政策:包括公租房货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等。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2.75元/平方米每月;公摊能耗收费标准为:不高于0.5元/平方米每月。以上费用在租赁合同期内若有调整,次月起按调整后价格执行。实际费用标准以协议约定为准。
保障家庭车位租赁费用为150元/月/个(不含车位管理费),每个保障家庭可承租车位不超过2个。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持有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名下车辆行驶证向临平公租房公司租赁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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