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 杭州的出租房屋将全面征税
新华网杭州4月25日专电(记者屈凌燕)从5月1日起,杭州的出租房屋将全面征税。
根据《办法》,个人出租房屋行为是指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承租人将租入房屋再出租的转租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个人出租房屋:1、以房屋产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2、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的。
《办法》还特别指出,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本市范围内出租房屋而发生的应税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发生出租房屋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在30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填报《杭州市个人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协税护税工作站办理纳税登记。
根据该办法,杭州市根据房屋坐落地划分了五级标准,并按主干道、次干道、里弄巷分别确定为一、二、三等。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子(包括个人非住房和住房)还按结构分为高档住宅(面积大于等于14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一般住宅和其他住宅(农村住宅、非成套住宅及非住房用于居住的),不同结构不同地段的房子有不同的计税租金收入蕞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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