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2020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做地计划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 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域总体规划,结合近几年我市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供应、建设和存量商品房情况,以及对今后几年房地产市场需求的预测,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适用于商业、办公、金融、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开发(不含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等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储备和做地。
(一)统筹规划,兼顾平衡。统筹考虑全市近期的城镇建设规模,兼顾各区域空间布局优化与规模控制;统筹考虑资金需求与土地经营的实际,兼顾各做地主体承担项目的情况和运作需要; 统筹考虑各区域经营性用地供需实际情况,兼顾各区域用地供需平衡。
(二)适度供应,确保净地。充分发挥计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土地情况,合理规划和预测近期城镇建设规模,适度加大经营性用地的做地、储备、出让总量。确保净地出让,优先安排已完成基础设施配套等前期开发工作的“熟地”地块。
根据各乡镇(街道)和做地主体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空间布局、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 2020 年度建德市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总量为 27 宗,面积 1221.48 亩,由 10 个做地主体负责实施;储备计划总量为 14 宗,面积 1152.2 亩,由 8 个做地主体负责实施;做地计划总量为 19 宗,面积 2612.33 亩,由 9 个做地主体负责实施(详见附件)。
(一)监督检查。全市经营性用地做地、储备、出让工作由市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具体由市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做好年 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做地主体 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做地主体定期向领导小组 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度,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计划执行情况 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严格按照净地标准做地,推进计划 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 汇报工作。
(二)量化考核。为强化各做地主体责任意识,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本计划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 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另行制定。
(一)加强计划刚性管理。经营性用地出让、储备、做地年度计划的执行要体现严肃性, 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本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以计划为指导, 地块达到净地标准方可出让,不在出让计划内的地块不得出让。本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各乡镇(街道)和做地主体应按照计划确定的地块范围开展工作,对确有必要计划外做地、储备、出让的特殊情况,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做地主体应切实发挥经营性用地前期开发主体作用,创新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出让、储备、做地计划的顺利实施。属地政府作为地块征迁、安置、清表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推进拆迁安置相关工作,做地主体应当及时拨付征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发改、文广旅体、住建、规划资源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地块开发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指导、配合与服务工作。
加强对拟出让地块出让前的招商工作,是提高土地出让成功率、实现土地价值的重要手段。各做地主体须加强土地招商工作, 制定好年度招商计划,确保有序、高效出让土地。
附件:1.建德市 2020 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表
2.建德市 2020 年度经营性用地储备计划表
3.建德市 2020 年度经营性用地做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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