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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补充意见

admin2年前 (2024-09-26)杭州产业信息33

  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全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工业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05〕130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工业功能区是符合城镇规划、工业企业相对集聚、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产性配套服务体系较为齐全的制造业集聚区,经过这几年发展,工业功能区已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区域竞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提升发展传统优势工业、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按照“科学规划、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管理集成、服务到位”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规范和完善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工业功能区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明确发展目标。到2010年,努力将工业功能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环境良好的产业集聚区,成为全市先进制造业建设的主要基地。工业功能区的年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上交税金等主要指标的增长率同口径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量的30%以上;每平方公里年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30个工业功能区总产值超过50亿元,其中6个超过100亿元;区内主导优势产业的产值比重达到60%(省级开发区80%)以上;50%以上的工业功能区建立行业技术研发中心;万元工业增加值的综合能耗达到全市工业先进水平;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一)细化强化产业导向。要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十一五”时期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复》(杭政函〔2006〕9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6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288号)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会议和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突出特色、形成规模、集群发展的要求,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着力发展特色精细化工业,加快培育新材料、新能源、海洋产业等新兴产业。各工业功能区要明确若干个优势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形成专业化、特色化。要大力引进和扶持一批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构建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工业功能区的整体竞争力。

  (二)制定完善发展规划。各区、县(市)要以“两港七区”建设为重点,结合各自的产业特点和优势,尽快研究制定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型重化工业发展及布局规划,明确发展战略目标和近期工作重点及其突破口。特别要抓紧抓好杭州江东工业园区、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布局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科学合理的布局结构,增强工业功能区的产业集聚效应。要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心任务。要特别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高科技类项目,严格控制和限制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的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的项目入园。

  (三)加强政策扶持引导。要在发挥企业主体和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力作用。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突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在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中,要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成套设备国产化的关键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重化工业基地基础设施的完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要大力引进国际著名企业来杭投资建厂、合资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高、精、尖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来杭集聚、创业。对民营高科技企业特别是初创型民营高科技企业,要积极提供资金、实验室、信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在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功能区的配套生活服务、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按法定程序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扣除相关规费后的收益部分按收支两条线可专项用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强工业功能区的滚动开发能力。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储备力度,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由企业、行业协会或政府牵头,建立多种运作模式、面向主导产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科技孵化、产品展示、营销网络、加工配套和产品开发、培训教育等,为区内外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支撑。要把企业自主创新与品牌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重点培育区域品牌,积极推进品牌建设。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全面提升企业产品的竞争力。

  (一)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分口负责、统一协调、分级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规范和加强工业功能区管理工作。全市工业功能区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市经委,主要负责对工业功能区的有关审核、指导、管理、培育和考核工作。省级开发区由所在区、县(市)政府成立管委会,工业功能区由当地政府落实相应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充实力量,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重点加强对工业功能区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从2007年起,全市实施中小企业上网培训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使所有工业功能区建立信息网站、80%以上的中小企业能利用网络,收集经济信息,开展经营活动。各工业功能区的管理机构要努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要把管理机构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作为考评工业功能区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对重点培育的工业功能区每年考核1次,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着“规范建设、特色定位、土地集约、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申报、初审、考核的步骤进行,对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考核综合成绩优秀,以及在工业产值、工业增加值、年销售收入、实交税金的增速及产出密度、税收密度、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研发投入等主要指标突出的工业功能区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同时,强化竞争淘汰机制,对考核成绩落后的工业功能区不再列为重点工业功能区。具体考评办法详见附件。

  四、本文件与杭政办函〔2005〕130号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升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工业功能区的工业经济主战场作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根据“规范建设、特色定位、土地集约、科学发展”的原则,工业功能区(开发区)考核内容由综合考评计分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综合考评计分部分包括“建设管理”、“规模实力”、“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增长速度”等五大类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主要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质量、产值、税收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产业集聚率、工业土地产出率、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等定量指标,体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为简化考核申报,除“建设管理”类指标外,“规模实力”、“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和“增长速度”等四大类考核指标将依据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报送的年报统计数据评分。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务必认真填写年报统计数据,并于下一年度1月25日前通过杭州市重点工业功能区(开发区)数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送。逾期5日未上报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

  1.土地利用。不符合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3.安全生产。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综合考评时,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按照综合考评评分标准统一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者,以综合效益指标得分高者为先。

  凡考核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综合得分排名和考评资格,由排名后一位者递补。

  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综合考评实行一年一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要求,填报《杭州市重点培育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综合考评申报表》,并提供有关资料,由所在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和财政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后,分别报送市经委和市财政局。

  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考核确认,考评结果经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全监管局认可后,提请市政府审定、表彰。

  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考评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评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名次,两年内不得参与考评。

  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前10位为优秀单位,各奖励20万元;第11位至第25位为先进单位,各奖励10万元。

  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在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增长速度三个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按发展质量、综合效益、增长速度三项指标得分高低分别排名,前2名的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各奖励8万元。同一单位,单项奖励与综合奖励不可兼得。

  综合得分连续两年排名末位者,将不再列入市重点培育的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名单。

  本考评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市经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省级经济开发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150号)同时废止。

  工业功能区总体规划、产业详细规划及控制性规划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设计,有产业和生活布局、消防、道路、给排水、排污等专项规划与控制性规划得1分; 规划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得1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得1分;有工业功能区环境评价报告,严格实施新项目环评制度得1分;有县区级以上政府的规划批复得1分。

  根据各规划材料的编制质量和具体实施效果,以及安全生产“三同时”、环评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定分。

  拥有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部门认定的行业研发中心,并正常开展工作,得2分; 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并拥有区域品牌得2分。

  道路硬化率在70%以上,区内“五通一平”达标,完成土地平整及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网铺设,得1.5分。园区排污管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单独建立污水处理厂,得1分。工业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得0.5分。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建有专职管理机构,得1分。具有必要的项目、基建、绿化、环保、环卫、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且运行正常,园区面貌整洁有序,得1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业功能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功能区管理职责,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得2分。开展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并富有成效得2分。主动为企业分忧解难,推行信息化管理,实行“一站式”和全程代理服务,企业对管理机构服务满意度高,得2分。

  检查组织制度建设及指导活动开展情况,视情定分。其中,管理机构的服务质量得分,由区内企业问卷调查评分确定。

  注:每项指标得分=(实绩/标准权数)×标准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指标为逆指标,其得分=(标准权数/实绩)×标准分。有标准权数要求的指标得分蕞高不超过标准分值的2倍,蕞低为零分。

  1.累计已开发面积:指建成面积,包括工业功能区(开发区)与入区企业的土地出让合同面积、区内基础设施面积(如道路、公建和绿化面积)等。

  2.工业总产值:指考核年度内区内企业工业总产值的总和,以入区企业法定统计报表数为准,不包括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外子公司的并表收入。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指考核年度内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总和,以入区企业法定统计报表数为准,不包括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外子公司的并表收入。

  4.当年引进资金实际到位金额:考核年度内,区内引进的外资实际到位金额与内资实际投入金额之和,外资额按年末国家公布的美元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外资实际到位金额是指境外投资者根据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规定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内资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市外投资者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市外资金是指杭州市(包括8区5县市)以外的资金。

  5.区内企业上缴税收:指标口径同财政总收入,即考核年度内区内企业各种税收及教育费附加,不包括入区企业缴纳的各种规费,以当地国税、地税部门审核确认数为依据。

  6.入区企业数量:即入区企业数(含在建),指考核期末已投产企业和在建企业之和,不包括签订入区协议未开工建设的企业。

  7.基础设施当年投入密度:指工业功能区(开发区)考核年度内基础设施投入额/累计已开发面积。当年基础设施投入额指标以管委会或开发公司的“专项支出”、“在建工程”等账户实际支出数中形成资产的部分为准。数据须经当地财政确认。

  8.区内企业固定资产当年投入额: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及在建工程支出,以入区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有关数据为准。

  9.区内企业拥有专利数:指区内各类单位法人为专利人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定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各类专利件数。

  10.区内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数:指经杭州市级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经贸部门认定的,在区内设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数量。

  11.规模以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比:指考核年度内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与规模以上企业工业销售收入的比值。

  12.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指考核年度内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与规模以上企业总产值的比值。

  16.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区内工业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煤/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各类能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煤炭等。

  17.期末就业人数:指期末开发区吸纳的就业人数,反映工业功能区(开发区)对解决社会就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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