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土部:杭州工业用地政策进一步收紧了
杭州工业项目用地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提高。记者昨日从市国土局获悉,为了进一步盘活工业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工业用地紧缺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集约利用和盘活工业土地的若干意见》,对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门槛、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厂房等做出明确规定。
在此基础上,实行工业项目供地准入制。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凡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不单独供地。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要优先安排工业项目及“退城进区”项目建设用地,其中确保10%以上的工业用地用于专项规划中容积率不低于1.2的标准厂房建设。
与此同时,工业项目用地实行限期建设。在符合土地出让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前提下,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施工许可证的工业项目,一般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蕞迟不得超过12个月;在规划上预留时间视项目大小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半。
在提高项目用地门槛的同时,加大清理盘活闲置工业用地的力度。对已批未供土地、工业闲置土地及空闲土地的加快盘活,《通知》都提出了细化的具体规定。如对工业闲置土地,明确规定超出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且不退出的闲置部分土地,按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对从批准之日起满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土地,政府依法收回;对构成闲置土地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投资强度、容积率未达到标准的,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应督促项目用地者,按原批准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增加投入,尽快达标。
《通知》还积极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仓储用房进行设备更新、工艺技术改进,并鼓励企业建造使用三层以上标准厂房。
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及企业应积极推广建造多层标准厂房,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标准厂房,无行业特殊要求的,原则上都必须建3层以上(不含3层)的标准厂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标准厂房建设的资助力度,对3层以上(不含3层)部分的标准厂房,按经审计确定的土建实际造价给予6%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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