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1年3月10日,杭州市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建德市新安路668号的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危险化学品乙炔、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油漆、松香水从事生产。但将危险化学品乙炔、氧气、二氧化碳、氩气露天储存,将油漆、松香水储存在通用车间的老食堂内。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对上述问题限期整改完毕。同时,以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该单位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头部款的相关规定。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头部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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