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意见》政策的文字解读
一、背景依据(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资源制度化管理,蕞大化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防止资产、资源收益流失。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零”督促检查的通知》(萧农经(2023)138号)文件)等文件和政策规定,结合临浦各村社当前实际,经过前期调查摸底和座谈了解,制定《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意见》。
《萧山区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萧农经[2023]131号文件)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清零”督促检查的通知》(萧农经(2023)138号)文件)
《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指导意见》,共分起始价格的对象、承包(租赁)起始价格、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
1、起始价格的对象:规定了需要确定承包(租赁)起始价格的对象,具体包括:承包(租赁)期内的各种集体资产、资源; 能够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目前尚未形成承包(租赁)关系的各种集体资产、资源;
2、承包(租赁)起始价格:规定了集体土地、集体厂房、集体农用土地上的建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集体店铺、池塘(水面)年租金、老年公寓年租金等。
具体起始价格作如下规定:集体土地: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0元/亩;集体厂房: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150元/平方米;集体农用土地上的建筑:属于暂缓拆除或在未拆除以前的,按不低于10000元/亩收取年土地租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属于暂缓拆除或在未拆除以前的,按不低于40000元/亩收取年土地租金;集体店铺:严格按市场价签订合同租赁给直接经营者;池塘(水面):年租金按不低于2000元/亩;老年公寓年租金原则上不低于60元/㎡。
3、工作内容:规定了承包(租赁)的相关操作内容:要扣清底子、告知好承租方、签订好合同以及租金的缴纳方式、每年增幅等。
4、工作要求:规定了承包(租赁)的相关工程流程和要求;
5、责任追究:明确了主体责任及工作不力的后果。
三、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适用对象:各村社承包(租赁)的各种集体资产、资源
适用范围:临浦镇各村社所有承包(租赁)的集体资产、资源
实施时间: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王鑫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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