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杭萧征告〔2023〕1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0日作出的浙土字(330181)A[2023]-0004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区2023年度计划第9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未来产业社区启动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张家里路,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四至:东至规划地块;南至山河路;西至规划地块;北至湘滨路。
闻堰山河(凌家坞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闻堰山河(工农兵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230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0.0163公顷、林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地0.0000公顷、建设用地0.0000公顷。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萧政发〔2019〕2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标准: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省人民政府浙土字(330181)A[2023]-0004《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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