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规范群租行为 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将重罚
记者从杭州市法制办了解到,杭州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审议稿),对市民所关心的“群租”问题进行立法规范,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将面临重罚。
杭州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杭州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从2008年的290万人上升到2015年的469万人,不到7年的时间里,杭州净增加流动人口近180万人。
一边是外来务工人员对低价房屋的刚性需求,一边是普通市民对“群租扰民”现象的不满情绪,此次《规定》的出台对于缓解两者矛盾具有积极作用。根据《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四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此外,《规定》还对蕞小出租单位进行了明确: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厅)为蕞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对于部分“二房东”为提高营利空间,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甚至将原有的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改造成居室的行为,《规定》都做出了明令禁止。
《规定》中还明确,对于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低于人均四平方米使用面积进行出租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如限期不改的,将对出租单位处以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出租个人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而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群租房消防隐患的问题,《规定》也进行了确认:除每一承租户必须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外,还规定按照不少于一具的标准配置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为保证消防救援的及时性,出租居住房的窗户和阳台也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杭州市公安局基层支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的倪炜峰向记者表示,之前对于市民投诉的“群租扰民”问题,公安部门通常只能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对流动人口进行暂住证等证明的查证,并没有更多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在《规定》出台后,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在整治、查处涉及“群租”的违法行为时也将有法可依。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版权声明:本文由杭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