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规定小区车位不能只卖不租 挪做他用将受罚
本报讯 记者 于佳 见习记者 胡聪 摄 昨天上午,杭州召开依法清理整顿挪用停车场(库)新闻发布会。
会上公布: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六城区中,总计有4552个机动车停车位涉嫌被挪用;9月30日前,所有涉嫌挪用的车位都将恢复停车功能。
另据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介绍,本月底,杭州将新增8000个公共停车位,进一步有效缓解“停车难”。
网友“微笑如花”下班较晚,没有固定车位,有时在路上逛半小时才能找到车位,而离家步行还有15分钟的距离。5月4日夜里11:55,“微笑如花”在微博上抱怨:“大半夜在马路上游荡找车位。”
今年3月,杭州召开《全力推进综合整治努力缓解交通“两难”动员大会》,会上要求2011年在市区新增5万个停车位,可即使一直努力新增车位,停车矛盾仍然存在,除了机动车保有量增长太快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许多停车场(库)被挪用。
根据杭州市规划局提供的近期(2005年-2009年)和远期(2005年之前)的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区停车场(库)配建详情,市交警局已按照行政区域逐一核查。
据初步统计,在被核查的上城等六城区中,总计涉嫌有1555个机动车地面停车位被挪用,2997个地下停车位被挪用,总计4552个,被挪用面积达159320平方米。(详见本报5月5日报道《4552个停车位被挪用》)
其中,拱墅区情况蕞严重,共计3656个车位涉嫌挪用。这主要因为拱墅区处于城市中心和郊区的接合地带,在房产开发中,很多地下车库还处于闲置情况,临时挪作他用,所以涉嫌挪用车位蕞多。
非机动车停车位涉嫌被挪用情况也非常严重,六城区共有1031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被挪用,挪用面积达18572平方米。
在前期摸查中发现,大部分被挪用的停车场(库)被改变为出租房、仓库、员工食堂、超市等营业用房。
本次清理整顿的对象,还包括:虽然经规划部门许可,但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尚未恢复停车功能的配建停车场(库)。
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将自己的停车库改成仓库,然后把仓库出租;或者明明自己买了一个地下车位,可一定要把车停在路面上这些都属于挪用,在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委 2009年6月5日),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不得将车位转让给本住宅区或公建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比如,小区的地下车位还有部分未售完,开发商将车位租给收废品的商贩,就属于违规。
同时,本着资源利用蕞大化原则,没被买走的车位,必须先满足想承租车库的业主要求。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也就是说,小区内没有出售的车位,必须先租给小区的业主。如果开发商提出“只售不租”,并以此为由,拒绝出租,则属于违规。
相关部门正考虑对地下和路面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鼓励大家尽量使用专业的停车库,不占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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