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认定工作开始啦!
根据《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直播产业做强做大,经研究,决定开展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认定工作。
1、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单位主营业务应符合高新区(滨江)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导向和《意见》规定的扶持对象范畴,经营状况正常、信用良好、合规合法,且工商注册、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
3、入驻直播产业企业包括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带货等直播产业链中多种业态。
5、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
2、直播产业企业承租名录(含租赁地址、面积等基础内容)及企业介绍(含业态、主营业务、今年营收税收情况、备案情况等内容),需加盖公章。
5、园区整体运营管理情况介绍,及园区运营企业运营权证明材料(与园区产权方运营委托合同等有效证明)。
6、(可选)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园区运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至所在街道、平台盖章确认,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区文创发展中心,由中心产业科初审,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园区(基地)所在街道、平台开展实地走访核查后提出会审意见,提交区直播产业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系会议审定后认定发文。
1、申请认定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核验原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本次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7日(周二),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材料受理部门: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创发展中心;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政府主楼2楼1214室;联系人:方管骅;联系电线、企业申请认定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应属实,如存在弄虚作假,或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有权要求企业退回已获补贴补助(奖励)资金,并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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