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必看!2021年租房五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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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房必看!2021年租房五大注意事项
近些年来,房价发生了大变化,买房变得越来越难,让人们难以承担得起,这也推动了租房市场的火爆。据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经有超2亿多的人选择租房,预计在未来2年,租房人数将会继续上涨,达到2.4亿人。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新规对房屋租赁作出了新的约定,今年房屋出租统统按“新规”办,无论你是房东还是租客,都有必要了解关于租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毕竟这直接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对于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被出租了,否则房东将面临巨额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9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些规定不论是对租客还是房东,都切实地保障了双方的权益,相信随着租房新规的实施,租赁房市场的各种乱象将得到有效解决,租客、房东等群体的权益也将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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