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投+銀泰1833億元競得杭州市西湖區2宗商業用地
西投+銀泰18.33億元競得杭州市西湖區2宗商業用地
中國網地産訊 4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集中出讓8宗地塊,總出讓面積421畝,總建築面積76萬方,總起價110.9億元。其中,拱墅區4宗、西湖區3宗、江幹區1宗。
杭州西投置業有限公司(西投)、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銀泰)以183320萬元競得西湖區2宗商業用地。
其中,之江度假區單元XH1711-01地塊編號為杭政儲出[2020]23號,位於西湖區,東至之江度假區單元XH1711-R21-02地塊拆遷安置房,南至之江度假區單元C3/C2-C-1-03地塊、之江度假區單元XH1711-B1/B2/S42-03地塊,西至楓樺西路,北至淀山浦。出讓面積50685㎡,建築面積152055㎡,起始價95233萬元,樓面價6263.06元/㎡,競買保證金19100萬元。
之江度假區單元XH1711-05地塊編號為杭政儲出[2020]24號,位於西湖區,東至規劃道路,南至梧桐路,西至之江度假區單元XH1711-B1/B2/S42-03地塊,北至規劃道路。出讓面積47002㎡,建築面積141006㎡,起始價88087萬元,樓面價6247.04元/㎡,競買保證金17700萬元。
出讓文件顯示,上述兩宗地塊競買人需在取得《杭州市國有建設用地掛牌出讓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與杭州***嶺沙股份經濟合作社簽訂《合作開發協議》並成立項目公司共同開發建設。項目公司股權比例需符合有關文件規定,經濟合作社組織佔項目公司股份不少於51%,其餘股份可由競買人在報名時書面申明出資構成。待項目公司組建完成30個工作日內,憑地塊《土地出讓合同》及項目公司已組建完成的相關證明材料,按規定申請與我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調整受讓主體。
本合同項下宗地為杭州***嶺沙股份經濟合作社10%留用地,項目建成後,杭州***嶺沙股份經濟合作社應持有不低於地上總建築面積(不含物業用房面積)51%的房産,且不得轉讓;除國家和省、市有特殊規定外,其他49%部分房産可以按照規劃批建的蕞小産權單元分割轉讓和銷售;在本村範圍內公告並經村民(或社員、股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社員、股民)代表同意,報經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審核並報區政府(管委會)批准,可按本合同規定進行抵押,抵押所得價款應全部用於本留用地項目建設,不得用於其他建設和投資。以上特別條款由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政府負責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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