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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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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期:2024-11-14 16:32:3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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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市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B〔2024〕9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宜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呈报的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

  宜兴市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兴市2024年度

  你市呈报的2024年度第1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新街街道农民集体农用地9.3429公顷(耕地6.4312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新街街道农民集体建设用地6.973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316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342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6.3169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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