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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上城区笕桥单元(SC11)等5个单元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区、临平区政府:

  你们《关于批复杭州市上城区笕桥单元等5个单元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24〕25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上城区笕桥单元(SC11)、九堡单元(SC12),临平区老城区单元(LP06)、星桥单元(LP07)、星桥北单元(LP08)的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1.上城区笕桥单元(SC11):东至空港快速路、九堡街道,南至德胜快速路,西至上城区界,北至留石快速路、华丰中路和沪昆线.上城区九堡单元(SC12):东至上城区界,南至钱塘江,西至红普路、德胜快速路、九环路,北至笕桥机场,总用地面积为16.46平方千米。

  3.临平区老城区单元(LP06):东至临东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望梅路,北至星光街,总用地面积为12.42平方千米。

  4.临平区星桥单元(LP07):东至望梅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上城区界,北至上塘河中心线.临平区星桥北单元(LP08):东至望梅路,南至上塘河中心线,西至上城区界、拱墅区界,北至临平大道,总用地面积为12.64平方千米。

  (二)总体发展目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空间结构等内容。

  (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和规模。

  (四)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道路网系统规划。

  (五)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消防、防洪及竖向、海绵城市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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