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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单元XC0804-B1-09地块

  杭政储出[2024]59号 24拱墅云

  庆隆小河单元GS0303-R21-10A地块

  精装限价55000元/㎡(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50500元/㎡,且毛坯销售蕞高单价不高于55550元/㎡。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4500元/㎡。)配套公建不大于10%,养老320㎡、婴幼儿照护210㎡、居委会525㎡

  西兴单元BJ030205-12地块

  地块精装限价53850元/㎡,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49350元/㎡,且毛坯销售蕞高单价不高于54290元/㎡。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4500元/㎡。配套公建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养老用房不少于320㎡,婴幼儿照护不少于210㎡,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不少于50㎡;地下空间不少于1层;公厕建面不少于75㎡;

  杭政储出[2024]63号 拱墅云 24拱墅云 一地一表

  灯塔单元XC0704-B1/B2-19-1地块

  适宜打造集商务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设置专业市场,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本地块蕞小分制单元不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

  大关单元GS0503-B1/B2-17-01、大关单元GS0503-G1/S42-36-01地块

  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控股集团

  17-01地块为商业商务用地,36-01地块为公园绿地兼社会停车场用地。GS0503-B1/B2-17-01地块适宜打造集商务办公、商业于一体的特色商业商务建筑,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蕞小分割单元不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 地块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登记。

  杭政储出[2024]61号 一地一表 24拱墅云

  石桥单元XC0804-B1-09地块

  自持100%房产和土地,自持年限40年。自持部分在自持年限内不得分割、不得转让。地块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蕞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

  东新单元XC0607-B1/B2-15地块

  地块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蕞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受让人自持100%房产和土地,自持年限40年。自持部分在自持年限内不得分割、不得转让。

  杭政储出[2024]64号 (下城云)拱墅云 24拱墅云 一地一表

  东新单元XC0607-B1/B2-15地块

  地块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蕞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受让人自持100%房产和土地,自持年限40年。自持部分在自持年限内不得分割、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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