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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桐规划资源行政许可决字(2025)第030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6月30日提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 2025年06月30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许可的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和要求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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