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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墩单元XH010502-60地块

  杭钢单元GS1302-12地块

  商业商务用地。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蕞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

  杭政储出[2024]65号 西投云

  三墩单元XH010502-60地块

  商业商务用地。地块为杭州五里塘股份经济合作社10%留用地,项目建成后,杭州五里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应持有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含物业用房面积)51%的房产,且不得转让。除国家和省、市有特殊规定外,其他49%部分房产可以按照规划批建的蕞小单元分割转让和销售。 不得设置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办公等带居住功能用房,蕞小分割单元不得小于800㎡且蕞小分割单元应在同一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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