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市区调整到2000元月!刚刚发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调整

  今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3年的缴存人;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缴存人。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根据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和《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建金监函〔2023〕311号)等精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日制发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8号)。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浙建金监函〔2023〕311号)

  1.调整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由原来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调整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缴存人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依据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3.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4.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该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实施。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