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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松合M-15(011000040(2019)10028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下沙街道湾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515公顷(51.772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被征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0年11月2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属地镇街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0〕第1000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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