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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关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杭环淳函[2023]13号 关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表》的审批意见.pdf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7月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对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关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杭环淳函[2023]13号 关于《淳政工出[2020]9号浙江红泰砖业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表》的审批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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