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萧山首案!“一厂多租”房东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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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日萧山首案!“一厂多租”房东必看!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明确64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5月15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瓜沥镇工作人员对杭州某纺织有限公司(一厂多租)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除自用外,将部分厂房出租给3家公司。
经查,在其厂房5楼发现有员工住宿三合一现象,承租的3家单位也分别存在易燃液体周边堆放可燃物、电线私拉乱接未规范穿管、部分区域无安全出口等隐患问题,厂房内安全管理情况十分混乱。而作为出租方的杭州某纺织公司忽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发现安全问题后也没有及时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存在未履行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某纺织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并立案查处。
为推进“一厂多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近日,萧山区从出租企业(房东)这一关键少数入手,制定“一厂多租”安全生产基础台账,规范厂房出租行为,提升出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厂多租”安全管理台账得到规范有效治理。
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发现部分出租方(房东)忽视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存在未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等问题。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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