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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9个月前 (09-26)杭州产业信息21

  《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2.《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留下街道的回迁安置工作,现根据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秉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先搬迁,先安置”的原则,结合留下街道实际,制定本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工作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回迁安置工作主要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办〔2002〕80号)、《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5〕8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农转居公寓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05〕159号)、《关于公布西湖区 2005-2006 年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西政发〔2005〕137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杭政办函〔2021〕59号)、《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4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5〕9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1、梦屏璟庭安置对象:留下社区、茶市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未在梦屏北、南院安置过一套且符合分配房源户型的集体土地搬迁户;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搬迁户(其安置按国有土地安置政策执行);横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搬迁项目未在梦屏北、南院安置过一套且符合分配房源户型的集体土地搬迁户;横街社区涉及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留下互通改建工程项目、杨家牌楼社区涉及天堂伞项目、蒋村街道西溪村涉及留下单元XH1302-19项目未在梦屏北、南院安置过一套且符合分配房源户型的集体土地搬迁户(有房源的情况下)。

  每户在该安置点可选房一套为限,剩余未安置面积参加横缘居安置房抽签。未在梦屏璟庭安置的或放弃在梦屏璟庭安置的,参加横缘居安置房抽签。具体批次根据先搬迁先安置,以及公开公平的原则,在统计房源、户型初步预匹配后另行公示确定。

  2、横缘居安置对象:留下社区、茶市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搬迁户、横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和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留下互通改建工程项目搬迁户;杨家牌楼社区涉及天堂伞项目搬迁户;东穆坞村涉及地质灾害点排危项目搬迁户;蒋村街道西溪村涉及留下单元XH1302-19项目未安置完毕的集体土地搬迁户;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搬迁户(其安置按国有土地安置政策执行)。

  具体批次根据先搬迁先安置,以及公开公平的原则,在统计房源、户型初步预匹配后另行公示确定。

  梦屏璟庭、横缘居、梦屏北院、梦屏南院、乾晖里,具体房源、户型以安置时公示的房源为准。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搬迁户按照被搬迁人搬迁时家庭在册常住户口人数作为基础确定。

  被搬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劳动教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2)己领取独生子女证且未婚的;

  (3)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孩,符合原独生子女政策情形的,可增加1人安置面积。

  回迁安置按照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安置标准,凡符合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安置标准为每人44+11平方米;非撤村建居纯居户安置面积结合原房屋合法面积,按照人均19.8-44平方米确定;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安置人员(包含配偶)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福利分房或拆迁安置房的,该人员的安置面积相应扣减;对已享受过住房补贴(含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退还住房补贴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未在安置抽房前退还的,不再安置。

  回迁安置价格依据西政发〔2005〕137 号文件规定,具体安置价格如下:

  1、高层住宅(13层以上):安置人员每人按建安价 1280 元/平方米购买 44 平方米,按成本价2182 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

  2、小高层住宅(8-12层):安置人员每人按建安价 1160 元/平方米购买 44 平方米,按成本价 2009 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

  3、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88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280元/平方米购买44平方米,按成本价2182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按综合价3472元/平方米购买33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160元/平方米购买44平方米,按成本价2009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按综合价3288元/平方米购买33平方米。

  4、纯居户安置面积和结算结合原房屋合法面积,按人均19.8-44平方米确定。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部分,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280元/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至44平方米部分按综合价3472元/平方米购买;小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160 元/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至44平方米部分按综合价3288元/平方米购买。

  5、上述1-4项安置房因户型不可分割而造成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标准(原则上按户计算不超过10平方米),按以下单价分段结算:按户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高层住宅按成本价2182元/平方米结算,小高层住宅按成本价2009元/平方米结算;按户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3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高层住宅按综合价3472元/平方米购买,小高层住宅按综合价3288元/平方米购买;按户超过安置标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回迁时的市场评估价格执行,具体以正式回迁安置为价值时点,由评估机构确定的货币化回购单价进行结算。

  6、因房源、户型因素,对安置成套住宅后剩余不足部分安置面积,可实行安置用房货币化评估价回购。安置用房货币化回购款=货币化回购单价×货币化回购面积-相应的调产安置用房结算价款,货币化回购面积=被安置户应安置总面积-被安置户已实际安置面积,同时给予货币化回购款7%的奖励费。货币化回购单价以正式回迁安置为价值时点,由评估机构确定的货币化回购单价进行结算。

  7、地下室车位按3万元/只购买使用权,该价格每户限购1只,已在之前分房中按此价位购买过地下室车位使用权的除外。

  成立留下街道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政策,报区政府同意后,对实施方案和安置房源(分批次)进行公示。

  梦屏璟庭安置:由回迁户填写《回迁安置申请表》,每户以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协议书为单位,每户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户型一套,街道对申请情况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横缘居安置:各被搬迁人携带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1)会同派出所核准户口性质,安置人员户口迁入时间及安置人员身份证号码等。

  (2)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询保障性住房、房改房、住房补贴、直管公房等信息。

  (3)根据以上核准情况,对安置人员、安置面积、安置户型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作为安置依据。

  (1)以抽签的方式分别确定顺序号和房号,根据回迁户申请的相应户型,先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如房号已抽完,未抽签的相应户型顺序号自动作废。

  (2)本轮未抽中房号的或放弃安置的回迁户,将参加横缘居安置房抽签。

  (3)根据公示的安置面积、安置户型在对应的搭配户型中逐套抽签,先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抽取安置房房号。

  (4)现场抽签分房的全过程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分房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5)梦屏璟庭抽签分房后,属于全部人口已安置完毕的,办理安置房的房款结算,同时安置人口截止;属于横缘居期房抽签的回迁户安置人口暂不截止,具体截止时间以届时通知结算时确定的时间为准。

  (6)抽签分房后,属于横缘居期房抽签的,根据剩余应安置面积换算安置人口发放过渡费。

  (7)抽签分房后,根据所抽房源位置,进行相应车位号抽签,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车位号。

  (8)抽签房号后,回迁户未在《分房结果确认书》上签字或未来办理交房及交车位手续的,其抽签房号、车位号仍然有效。

  (9)新增人员抽签:对于本次抽签后至期房实际可以收房期间的新增人口,经审核后具有安置资格的,在确定的期房收房时间点后三天内另行抽签。

  (1)梦屏璟庭安置点回迁户应按通知的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维修基金17.5元/平方米;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90户型900元/套,110户型1100元/套,120户型1200元/套,140户型1400元/套;物业管理费1.05元/平方米·月,公共区域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30元/只·月,预交一年;横缘居安置点回迁户根据上述标准在交房时缴纳上述费用,具体以街道通知为准。

  (2)安置完毕户需结算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过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具体根据届时的结算单执行。

  (3)安置完毕户预付购房款按同期2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未安置完毕户的预付购房款的利息按具体交房时间分时段计算,利息款在回迁安置完毕时一并结算。

  (4)回迁户过渡费发放期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通知收房后4个月止(含4个月装修期过渡费,装修期过渡费按1倍计发)。安置房符合安置交房条件,但回迁户以其他理由拒绝结算或收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

  (1)安置房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办理交房。

  (2)回迁户凭《分房结果确认单》、缴款通知书、银行缴款单,到指定地点办理收房手续。

  (3)由西湖城投、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回迁户一同做好收房、验房工作。

  (4)未缴纳各项费用的回迁户不予办理收房手续,且过渡费及人口仍按通知确定的时间截止。

  (5)安置房收房时间以具备收房条件时的公告为准。

  (1)现房安置后该户已全部安置完毕的,按现房收房通知书上和收房公告中确定的收房时间作为人口截止时间;

  (2)现房安置后该户未完全安置完毕的,按期房收房通知书上和收房公告中确定的收房时间作为人口截止时间。

  本实施方案中的安置完毕,是指按收房通知书和收房公告中载明的收房日期正常收房结算完毕。

  具备抽签条件而拒绝或不配合抽签的,或抽签后拒绝结算的或拒绝收房的,按收房通知书和收房公告中载明的收房日期视为安置完毕,人口与过渡费双截止。

  八、本方案由留下街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留下街道 “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中未明事宜,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的回迁安置工作,现根据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秉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先签腾,先选房”的原则,结合留下街道实际,制定本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工作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回迁安置工作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2014〕公告第1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等4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配套标准的通知(杭房局〔2014〕1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5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梦屏璟庭(原留下里)安置对象: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选择期房调产安置的被收购(搬迁)户,每户可选房安置一套为限,未在该安置点选房或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参加横缘居(原横街郡)选房。

  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对象:梦屏璟庭未选房的或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收购(搬迁)户,参加横缘居(原横街郡)选房。

  梦屏璟庭(原留下里)、横缘居(原横街郡)、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具体房源、户型、面积以安置时公示的房源为准。

  以《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实施方案》中房产调换原则为前提,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安置房基准比较价等价值交换原则换算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不结算层次、朝向差价。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1、根据收购时的签约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

  2、被收购人只能选择一套梦屏璟庭(原留下里)房屋为限;选择一套安置房后,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以及未在梦屏璟庭选中或放弃选房的,将在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

  3、符合选择第二套及以上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房条件的,所选安置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

  根据住户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搬迁)协议书》及评估机构收购时房屋基准比较价格公告,用于本项目产权调换的位于留下集镇区块内(多层期房)房屋基准比较价格为30200元/平方米,高层期房房屋基准比较价格为29800元/平方米。

  安置标准为:(产权调换)+(高层安置10%)+(高层安置奖励5%)+(优惠扩面),涉及原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保底安置。

  1、保底安置: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8平方米。被收购房屋等价值计算安置房房屋的面积与48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1350元∕平方米进行资金结算。因户型不可分割原因导致实际安置面积超过48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的面积按本条第3项结算。

  2、高层安置:每户可增加原建筑面积的10%的安置面积,不到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该增加部分面积按1350元∕平方米进行资金结算。另行奖励增加原房屋建筑面积5%的高层安置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该部分价格以1350元/平方米结算。

  3、扩面优惠价格:在房源许可的前提下,优惠扩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中扩面面积在20平方米(含)内的部分按6040元/平方米;再扩面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的按9900元/平方米再结合层次、朝向等确定单价后进行资金结算;扩面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比较价格结合安置房层次、朝向等确定单价后进行资金结算。

  4、地下室车位使用权将根据建设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成立留下街道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安置实施方案及安置房源及一房一价进行公示。

  (1)按签约时发放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未参加本安置点选房的顺序号自动作废。

  (2)本安置点未选房的或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回迁户,参加横缘居(原横街郡)选房。

  (3)本安置点选房完毕后,属于安置完毕的,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并办理房款结算。

  (4)本安置点选房后,属于仍未安置完毕的,临时安置费暂不截止,根据剩余应安置面积等价值换算原房屋面积发放临时安置费,在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完毕后按政策结算。

  (5)梦屏璟庭安置点未选房的或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回迁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号。

  (6)本安置点选房完毕后,且实际通知收房时,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并办理房款结算。

  根据住户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搬迁)协议书》、《分房结果确认单》、《回迁安置协议书》由动迁公司负责结算、并报西湖区住建局审核。

  (1)梦屏璟庭安置点回迁户应按通知的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维修基金65元/平方米;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90户型900元/套,110户型1100元/套,120户型1200元/套,140户型1400元/套;物业管理费1.05元/平方米·月,公共区域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30元/只·月,预交一年。横缘居安置点回迁户根据上述标准在交房时缴纳上述费用,具体以街道通知为准。

  (2)安置完毕需结算安置房款、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根据届时的结算单执行。

  (3)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签订协议并将被收购房屋腾空交给实施单位之日起至收房通知书中确定的安置收房时间后6个月止(含6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装修期临时安置费按1倍计发)。安置房符合安置收房条件,但被收购人以其他理由拒绝结算或收房的,视为安置完毕,临时安置费仍按收房通知书中确定的收房时间后6个月停止发放。

  (1)安置房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办理收房。

  (2)回迁户凭《分房结果确认单》、缴款通知书、银行缴款单,到指定地点办理收房手续。

  (3)由西湖城投、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回迁户一同做好收房、验房工作。

  (4)未缴纳各项费用的回迁户不予办理收房手续,且临时安置费仍按收房通知书中确定的收房时间后6个月停止发放。

  (5)安置房收房时间以具备收房条件时的收房公告和收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本方案由留下街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留下街道 “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中未明事宜,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留下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

  关于印发《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1.《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2.《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办事处

  留下街道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等集体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留下街道的回迁安置工作,现根据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秉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先搬迁,先安置”的原则,结合留下街道实际,制定本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工作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回迁安置工作主要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办〔2002〕80号)、《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杭政办〔2005〕8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农转居公寓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05〕159号)、《关于公布西湖区 2005-2006 年农转居多层公寓安置价格的通知》(西政发〔2005〕137 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等三项费用标准》(杭政办函〔2021〕59号)、《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4号)、《关于印发西湖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房屋补偿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5〕98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1、梦屏璟庭安置对象:留下社区、茶市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未在梦屏北、南院安置过一套且符合分配房源户型的集体土地搬迁户;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搬迁户(其安置按国有土地安置政策执行);横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搬迁项目未在梦屏北、南院安置过一套且符合分配房源户型的集体土地搬迁户;横街社区涉及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留下互通改建工程项目、杨家牌楼社区涉及天堂伞项目、蒋村街道西溪村涉及留下单元XH1302-19项目未在梦屏北、南院安置过一套且符合分配房源户型的集体土地搬迁户(有房源的情况下)。

  每户在该安置点可选房一套为限,剩余未安置面积参加横缘居安置房抽签。未在梦屏璟庭安置的或放弃在梦屏璟庭安置的,参加横缘居安置房抽签。具体批次根据先搬迁先安置,以及公开公平的原则,在统计房源、户型初步预匹配后另行公示确定。

  2、横缘居安置对象:留下社区、茶市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搬迁户、横街社区涉及小城镇整村连片房屋搬迁项目和杭州绕城高速公路留下互通改建工程项目搬迁户;杨家牌楼社区涉及天堂伞项目搬迁户;东穆坞村涉及地质灾害点排危项目搬迁户;蒋村街道西溪村涉及留下单元XH1302-19项目未安置完毕的集体土地搬迁户;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搬迁户(其安置按国有土地安置政策执行)。

  具体批次根据先搬迁先安置,以及公开公平的原则,在统计房源、户型初步预匹配后另行公示确定。

  梦屏璟庭、横缘居、梦屏北院、梦屏南院、乾晖里,具体房源、户型以安置时公示的房源为准。

  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搬迁户按照被搬迁人搬迁时家庭在册常住户口人数作为基础确定。

  被搬迁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2)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军人(不含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员);

  (3)原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4)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劳动教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2)己领取独生子女证且未婚的;

  (3)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孩,符合原独生子女政策情形的,可增加1人安置面积。

  回迁安置按照高层和小高层住宅安置标准,凡符合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安置标准为每人44+11平方米;非撤村建居纯居户安置面积结合原房屋合法面积,按照人均19.8-44平方米确定;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88平方米以内。

  安置人员(包含配偶)已经享受过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福利分房或拆迁安置房的,该人员的安置面积相应扣减;对已享受过住房补贴(含享受新职工住房补贴)的,退还住房补贴后可以作为安置人口;未在安置抽房前退还的,不再安置。

  回迁安置价格依据西政发〔2005〕137 号文件规定,具体安置价格如下:

  1、高层住宅(13层以上):安置人员每人按建安价 1280 元/平方米购买 44 平方米,按成本价2182 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

  2、小高层住宅(8-12层):安置人员每人按建安价 1160 元/平方米购买 44 平方米,按成本价 2009 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

  3、安置时年满35周岁以上符合农转居安置条件的单身并独立成户的,安置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88平方米以内。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280元/平方米购买44平方米,按成本价2182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按综合价3472元/平方米购买33平方米;小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160元/平方米购买44平方米,按成本价2009元/平方米购买11平方米,按综合价3288元/平方米购买33平方米。

  4、纯居户安置面积和结算结合原房屋合法面积,按人均19.8-44平方米确定。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部分,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280元/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至44平方米部分按综合价3472元/平方米购买;小高层住宅按建安价1160 元/平方米购买,超过人均原房屋调产安置面积至44平方米部分按综合价3288元/平方米购买。

  5、上述1-4项安置房因户型不可分割而造成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标准(原则上按户计算不超过10平方米),按以下单价分段结算:按户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高层住宅按成本价2182元/平方米结算,小高层住宅按成本价2009元/平方米结算;按户超过安置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上至30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高层住宅按综合价3472元/平方米购买,小高层住宅按综合价3288元/平方米购买;按户超过安置标准面积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回迁时的市场评估价格执行,具体以正式回迁安置为价值时点,由评估机构确定的货币化回购单价进行结算。

  6、因房源、户型因素,对安置成套住宅后剩余不足部分安置面积,可实行安置用房货币化评估价回购。安置用房货币化回购款=货币化回购单价×货币化回购面积-相应的调产安置用房结算价款,货币化回购面积=被安置户应安置总面积-被安置户已实际安置面积,同时给予货币化回购款7%的奖励费。货币化回购单价以正式回迁安置为价值时点,由评估机构确定的货币化回购单价进行结算。

  7、地下室车位按3万元/只购买使用权,该价格每户限购1只,已在之前分房中按此价位购买过地下室车位使用权的除外。

  成立留下街道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政策,报区政府同意后,对实施方案和安置房源(分批次)进行公示。

  梦屏璟庭安置:由回迁户填写《回迁安置申请表》,每户以集体土地房屋搬迁协议书为单位,每户只能申请其中一种户型一套,街道对申请情况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横缘居安置:各被搬迁人携带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1)会同派出所核准户口性质,安置人员户口迁入时间及安置人员身份证号码等。

  (2)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询保障性住房、房改房、住房补贴、直管公房等信息。

  (3)根据以上核准情况,对安置人员、安置面积、安置户型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作为安置依据。

  (1)以抽签的方式分别确定顺序号和房号,根据回迁户申请的相应户型,先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抽取房号,如房号已抽完,未抽签的相应户型顺序号自动作废。

  (2)本轮未抽中房号的或放弃安置的回迁户,将参加横缘居安置房抽签。

  (3)根据公示的安置面积、安置户型在对应的搭配户型中逐套抽签,先抽取顺序号,再根据顺序号依次抽取安置房房号。

  (4)现场抽签分房的全过程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分房结束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5)梦屏璟庭抽签分房后,属于全部人口已安置完毕的,办理安置房的房款结算,同时安置人口截止;属于横缘居期房抽签的回迁户安置人口暂不截止,具体截止时间以届时通知结算时确定的时间为准。

  (6)抽签分房后,属于横缘居期房抽签的,根据剩余应安置面积换算安置人口发放过渡费。

  (7)抽签分房后,根据所抽房源位置,进行相应车位号抽签,先抽取顺序号、再抽取车位号。

  (8)抽签房号后,回迁户未在《分房结果确认书》上签字或未来办理交房及交车位手续的,其抽签房号、车位号仍然有效。

  (9)新增人员抽签:对于本次抽签后至期房实际可以收房期间的新增人口,经审核后具有安置资格的,在确定的期房收房时间点后三天内另行抽签。

  (1)梦屏璟庭安置点回迁户应按通知的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维修基金17.5元/平方米;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90户型900元/套,110户型1100元/套,120户型1200元/套,140户型1400元/套;物业管理费1.05元/平方米·月,公共区域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30元/只·月,预交一年;横缘居安置点回迁户根据上述标准在交房时缴纳上述费用,具体以街道通知为准。

  (2)安置完毕户需结算安置房购房款、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过渡费、利息等相关费用,具体根据届时的结算单执行。

  (3)安置完毕户预付购房款按同期2年定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未安置完毕户的预付购房款的利息按具体交房时间分时段计算,利息款在回迁安置完毕时一并结算。

  (4)回迁户过渡费发放期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通知收房后4个月止(含4个月装修期过渡费,装修期过渡费按1倍计发)。安置房符合安置交房条件,但回迁户以其他理由拒绝结算或收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

  (1)安置房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办理交房。

  (2)回迁户凭《分房结果确认单》、缴款通知书、银行缴款单,到指定地点办理收房手续。

  (3)由西湖城投、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回迁户一同做好收房、验房工作。

  (4)未缴纳各项费用的回迁户不予办理收房手续,且过渡费及人口仍按通知确定的时间截止。

  (5)安置房收房时间以具备收房条件时的公告为准。

  (1)现房安置后该户已全部安置完毕的,按现房收房通知书上和收房公告中确定的收房时间作为人口截止时间;

  (2)现房安置后该户未完全安置完毕的,按期房收房通知书上和收房公告中确定的收房时间作为人口截止时间。

  本实施方案中的安置完毕,是指按收房通知书和收房公告中载明的收房日期正常收房结算完毕。

  具备抽签条件而拒绝或不配合抽签的,或抽签后拒绝结算的或拒绝收房的,按收房通知书和收房公告中载明的收房日期视为安置完毕,人口与过渡费双截止。

  八、本方案由留下街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留下街道 “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中未明事宜,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回迁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的回迁安置工作,现根据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秉着“公正、公平、公开”和“先签腾,先选房”的原则,结合留下街道实际,制定本回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回迁安置工作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回迁安置工作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2014〕公告第14号)、《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23〕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等4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配套标准的通知(杭房局〔2014〕1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49号)、《西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细则(试行)》(西政办〔2015〕45号)等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梦屏璟庭(原留下里)安置对象: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选择期房调产安置的被收购(搬迁)户,每户可选房安置一套为限,未在该安置点选房或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参加横缘居(原横街郡)选房。

  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对象:梦屏璟庭未选房的或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收购(搬迁)户,参加横缘居(原横街郡)选房。

  梦屏璟庭(原留下里)、横缘居(原横街郡)、梦屏北院、梦屏南院,具体房源、户型、面积以安置时公示的房源为准。

  以《留下街道留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补偿实施方案》中房产调换原则为前提,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根据安置房基准比较价等价值交换原则换算安置面积,该部分面积不结算层次、朝向差价。具体操作规则如下:

  1、根据收购时的签约顺序号作为选房顺序。

  2、被收购人只能选择一套梦屏璟庭(原留下里)房屋为限;选择一套安置房后,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以及未在梦屏璟庭选中或放弃选房的,将在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

  3、符合选择第二套及以上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房条件的,所选安置房屋面积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

  根据住户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搬迁)协议书》及评估机构收购时房屋基准比较价格公告,用于本项目产权调换的位于留下集镇区块内(多层期房)房屋基准比较价格为30200元/平方米,高层期房房屋基准比较价格为29800元/平方米。

  安置标准为:(产权调换)+(高层安置10%)+(高层安置奖励5%)+(优惠扩面),涉及原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保底安置。

  1、保底安置:被收购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8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8平方米。被收购房屋等价值计算安置房房屋的面积与48平方米的差额部分,按1350元∕平方米进行资金结算。因户型不可分割原因导致实际安置面积超过48平方米的,超过部分的面积按本条第3项结算。

  2、高层安置:每户可增加原建筑面积的10%的安置面积,不到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该增加部分面积按1350元∕平方米进行资金结算。另行奖励增加原房屋建筑面积5%的高层安置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该部分价格以1350元/平方米结算。

  3、扩面优惠价格:在房源许可的前提下,优惠扩面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中扩面面积在20平方米(含)内的部分按6040元/平方米;再扩面10平方米(含)以内部分的按9900元/平方米再结合层次、朝向等确定单价后进行资金结算;扩面面积超过3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基准比较价格结合安置房层次、朝向等确定单价后进行资金结算。

  4、地下室车位使用权将根据建设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成立留下街道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回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安置政策,报区政府批准后,对安置实施方案及安置房源及一房一价进行公示。

  (1)按签约时发放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未参加本安置点选房的顺序号自动作废。

  (2)本安置点未选房的或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回迁户,参加横缘居(原横街郡)选房。

  (3)本安置点选房完毕后,属于安置完毕的,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并办理房款结算。

  (4)本安置点选房后,属于仍未安置完毕的,临时安置费暂不截止,根据剩余应安置面积等价值换算原房屋面积发放临时安置费,在横缘居(原横街郡)安置完毕后按政策结算。

  (5)梦屏璟庭安置点未选房的或仍有剩余应安置面积未安置完毕的回迁户,再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号。

  (6)本安置点选房完毕后,且实际通知收房时,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书》并办理房款结算。

  根据住户签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搬迁)协议书》、《分房结果确认单》、《回迁安置协议书》由动迁公司负责结算、并报西湖区住建局审核。

  (1)梦屏璟庭安置点回迁户应按通知的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维修基金65元/平方米;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90户型900元/套,110户型1100元/套,120户型1200元/套,140户型1400元/套;物业管理费1.05元/平方米·月,公共区域能耗费0.5元/平方米·月,车位管理费30元/只·月,预交一年。横缘居安置点回迁户根据上述标准在交房时缴纳上述费用,具体以街道通知为准。

  (2)安置完毕需结算安置房款、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房屋装修垃圾清运处置费、临时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根据届时的结算单执行。

  (3)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以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签订协议并将被收购房屋腾空交给实施单位之日起至收房通知书中确定的安置收房时间后6个月止(含6个月装修期临时安置费,装修期临时安置费按1倍计发)。安置房符合安置收房条件,但被收购人以其他理由拒绝结算或收房的,视为安置完毕,临时安置费仍按收房通知书中确定的收房时间后6个月停止发放。

  (1)安置房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办理收房。

  (2)回迁户凭《分房结果确认单》、缴款通知书、银行缴款单,到指定地点办理收房手续。

  (3)由西湖城投、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与回迁户一同做好收房、验房工作。

  (4)未缴纳各项费用的回迁户不予办理收房手续,且临时安置费仍按收房通知书中确定的收房时间后6个月停止发放。

  (5)安置房收房时间以具备收房条件时的收房公告和收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七、本方案由留下街道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留下街道 “三重一大”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中未明事宜,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留下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印发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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