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蕞高检典型案例
蕞近,蕞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围绕“以诉的形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主题,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此次共选取了12件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11件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本次典型案例。
2、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某锰业有限公司等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某固废处置公司等进口“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5、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福建省安某康船务有限公司等非法采砂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6、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诉肖某开、肖某波违法占用溶洞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
8、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诉某气体制造有限公司非法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案
1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15、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头部分院督促履行自然保护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17、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林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18、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渔业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19、西藏自治区朗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矿山环境资源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20、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财政补贴资金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21、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国有土地出让金追缴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22、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
检察机关针对国土管理部门在收缴容积率改变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于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检察机关应当跟进调查,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0年至2011年间,怀宁县四家房地产公司分别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怀宁自然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四宗地块的使用权。2011年5月,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上述四家公司调整容积率,怀宁自然规划局向县政府建议四家公司补交出让金1.306274亿元,县政府批示同意。2011年8月,上述公司向县政府申请获准先行补交部分出让金,余下的缓缴1年。缓缴期满后,仍有1.125103亿元出让金未予缴纳。
2019年5月,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利用大数据平台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怀宁自然规划局怠于收缴四家公司开发项目容积率改变土地出让金,决定立案调查。通过调取确定行政机关职责的“三定”方案、出让合同、缴款通知书、缴款书、会议纪要、有关判决和文件等材料,询问怀宁自然规划局工作人员,查明四家公司在一年缓缴期满后仍未缴纳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怀宁自然规划局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补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
2019年7月5日,怀宁县院向怀宁自然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追缴相关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2019年9月5日,怀宁自然规划局回复表示:已专题向县政府汇报落实相关情况;已向四家公司送达催收通知书,督促补交剩余的土地出让金;正在准备诉讼材料,拟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
经跟进调查,检察机关认为,怀宁自然规划局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未完全履职,致使相关公司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兑现极少,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怀宁县院于2019年11月向怀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怀宁自然规划局不完全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其依法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望江县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8月13日,望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系列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邀请20余名省市代表委员参加庭审观摩,全市各县区自然规划局均派员旁听庭审。庭审中,双方围绕怀宁自然规划局是否已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这一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9月11日,望江县法院判决确认怀宁自然规划局对四家公司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怀宁自然规划局继续履行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怀宁自然规划局未提出上诉。目前,怀宁自然规划局已向四家公司送达征收决定书,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拖欠的出让金,逾期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因用地规划调整、法律法规变化以及行政机关相关工作衔接不畅,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缴的情形易发多发。检察机关聚焦该领域,督促国土管理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于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行政机关虽部分履职,但履职不完全、不充分,未穷尽监管手段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近年来,安庆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树立公益诉讼全领域检察监督理念,在领域上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以及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既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蕞佳司法状态”的工作理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有效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也强调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刚性,以起诉之“后手”督促其依法履职,办理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案件。
下一步,安庆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入选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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