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1-6号14号)
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20(2021)0012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临安区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临安区夏禹街29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8月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临安区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临安区夏禹街29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征(202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20(2021)0012建设需要,需征收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5公顷(东至南洋木工机械厂新建厂房,西至东山供电所,南至山体,北至九州街,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耕地
/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00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231万元人民币。3.社保安置。按
《临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杭临规划资源〔2019〕163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
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临安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2、本次安置按照
临政办〔2018〕17号等规定的标准计发。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1-6号,14号) .rar
玲珑街道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20(2021)0012建设需要,拟征收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临安区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临安区夏禹街29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三、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8月1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临安区人民政府玲珑街道办事处(临安区夏禹街29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四、
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五
)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018500020(2021)0012建设需要,需征收玲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5公顷(东至南洋木工机械厂新建厂房,西至东山供电所,南至山体,北至九州街,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耕地/
,园地/公顷,林地0.0055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00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地类
补偿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231万元人民币。3.社保安置。按《临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
“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杭临规划资源〔2019〕163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
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2、本次安置按照高(多)层公寓、货币化安置
方式。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临
政办〔2018〕17号等规定的标准计发。四、
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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