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杭州出租房屋將實施“旅館式”管理
5月1日起 杭州出租房屋將實施“旅館式”管理
近日《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實施方案》正式出臺,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實施方案,“旅館式”管理就是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關、租客入住登記、租客離開登出”的總體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為“虛擬旅館”的樓層(客房),設立集租房審核、資訊採集、監督檢查、情況報送等基本功能于一體的“旅館總臺”,懸挂標誌標識,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實行常態化運作,落實源頭管理。
拓展“旅館總臺”合同簽訂、居住證申領、安防體驗、安全宣傳、視頻監控、門禁開通等服務管理功能。
“旅館總臺”原則上應單獨設置,條件暫不具備的,可選擇與村(社區)或者企(事)業辦公服務場所、警務室等合署辦公。
實施方案還指出,要圍繞出租房屋建築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等規範要求,結合環境綜合治理現狀,合理確定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標準,杜絕有安全隱患的房屋進入租賃市場。
流動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區、小區);居住外來務工人員達3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承租的員工宿舍;流動人口集中居住點(長租公寓);其他治安複雜、隱患突出、確有需要開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的區域(部位)。
(一)委託式。通過引入第三方管理團隊或委託相關責任主體單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落實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實施委託式管理服務。
(二)自治式。將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相關責任要求納入村(社區)、小區或者企(事)業單位自治體系範疇,實施自治式管理服務。
(三)仲介式。由房産行政主管部門強化行政監管,落實服務機構實施仲介式管理服務主體責任,按規定報送居住房屋租賃當事人相關資訊及居住房屋基本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各地可以結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點和工作基礎,自主選擇或確定“旅館式”管理的具體運作模式。
根據實施方案,針對轄區出租房屋建築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租住人員類型、日常管理等情況,結合出租房屋環境綜合治理等內容,分別確定“放心類、關注類、嚴管類、禁租類”居住出租房屋,建立居住出租房屋分類管控機制。
對日常管理到位、無安全隱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確定為“放心類”,可以適當減少檢查頻率;
對新出租或者經過整改的居住出租房屋確定為“關注類”,按照每月到府檢查不少於1次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
對發現有安全隱患的居住出租房屋確定為“嚴管類”,要發放整改通知書,依法限期整改處罰;
對法律法規明確不得出租的居住房屋確定為“禁租類”,要整合各方力量,及時依法查處。居住出租房屋具體分類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並實行動態調整。
今後,出租房還將強化科技管理,比如大力推廣應用智慧門禁、人臉識別、二維碼等科技化手段,把出租房屋智慧門禁系統建設納入舊城改造計劃,對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的出租房屋,落實智慧門禁系統安裝。
該實施方案將從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到2018年底,杭州實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館式”管理的區域(部位)要實現居住出租房屋登記率、流動人口登記率和資訊準確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合格率、違法違規責任主體查處率等五個“100%”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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