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投资促进局产业招商合作项目
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金融服务业、ICT及总部经济等产业和项目。对象以全球500强、行业龙头、中国头部企业等境内外知名企业为目标客户。
供应商应采购人需求,组织采购人赴全国主要城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成都)开展产业精准招商、项目洽谈对接,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包含经采购人确认的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客户数量一年不少于40家,活动形式包含1对1的企业考察、1对多家企业客户的闭门洽谈会及小型沙龙会的活动策划、组织安排及客户邀请。
供应商组织有合作意向的客商赴杭州开展投资考察项目洽谈活动,实地考察杭州市投资环境,包含经采购人确认的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客户数量一年不少于40家。
境内目标客户导入要求合作期间引入杭州落地企业/机构10家以上,以落地签约或公司注册登记为认定标准。
2.1利用供应商的全球网络资源,组织境外企业与杭州市开展线上主题对接交流活动,合作期间,海外专场一年2次,供应商负责邀请有海外投资需求,愿意来华发展的企业参与活动,每次10家以上,参会人员要求具有一定决策权的企业高管;会议方案设计、翻译等各项会务由供应商负责全权组织实施,采购人根据活动需要邀请本土企业或投促人员参加。
3.1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和对象,供应商为境内外企业做选址调研时,选址推荐报告注入杭州元素,采购人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内容。合作期间不少于5次,以提供的项目选址报告份数为认定依据。
4.1围绕招商引资洽谈与谈判技巧、外资企业选址特点、楼宇经济的提升等主题内容,组织全市投资促进系统局长级开展头脑风暴,1年1次。参会人员由采购人组织,主题、形式、主讲人、会务等由供应商负责。
5.1每年1-2月,由供应商组织其高端客户在杭州举办闭门峰会,参会客商要求50人以上,参会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活动形式要求峰会+宴请,参会客商邀请、会议主题选定、议程设计、会场设计布置等供应商全权负责,采购人根据活动需要邀请本土企业或投促人员参加,开展现场精准招商。
1、在服务期内,供应商的核心团队和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完成至少每月一次的合作交流沟通工作。采购人可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和要求,以供供应商在未来指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2、各项工作开展前,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企业清单、企业简介、投资意向、行程安排等内容在内的文字材料,并形成跟踪台帐;在合同期结束后1周内,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执行情况台帐,内容包括已执行的工作、绩效。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评估确认,采购人书面确认供应商服务期内服务内容完成情况并给予需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让供应商在新合同服务期中进行调整。
3、供应商承诺在具体合作项目过程中,派出优秀团队组成项目专案小组,并协调供应商各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全力配合,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项目全流程服务。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1人,在单位担任总监及以上级别,需有10年以上从事房地产招商相关项目经验;需有工程、房地产、应用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等相近专业背景。
5、除主要项目负责人1名外,还需配备1名常用联系人员,在单位担任副总监及以上级别,需有8年以上从事房地产招商相关项目经验;需有工程、房地产、应用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等相近专业背景。
6、投标人有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成都六个属地城市的专职人员负责客户对接、联系和落地安排。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应采纳新标准;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蕞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2.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由采购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原有规范若已被废弃,则以相应的新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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