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6张清单”招大引强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云起西湖”计划开展,切实加强优质产业项目的盯引推进力度,现制定《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如下。
1.招商合作伙伴是指与西湖区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人脉资源,为西湖区引荐优质产业项目、协助推进项目落地并持续做好后期安商稳商工作的企业及机构。
2.招商合作伙伴由西湖区各片区、平台及区属部门推荐或由有意成为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的企业及机构自荐并填写《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推荐(自荐)表》(附件1),由区投资促进局对其进行考察和评估,确认聘任后颁发证书并进行备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后期联系对接。
3.受聘成为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的企业及机构,应利用自身优势和人脉资源,为西湖区提供优质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协助优质产业项目盯引推进、推动优质产业项目完成落地并配合做好后期安商稳商工作,助力落地项目扎根西湖区加快发展。同时,配合和协助区相关部门在产业规划编制、招商方案制订、产业政策出台、重点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
4.区投资促进局每年从引荐项目质量、招引项目过程中配合度等方面对招商合作伙伴进行评价,对招商合作伙伴进行动态调整。
1.招商合作伙伴在获得符合西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后,通过填写《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信息表》(附件2)或向区投资促进局指定的联系人提供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引荐。
2.区投资促进局对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并根据各引荐项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片区、平台共同盯引,全力推进引荐项目落地。
3.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成功落地后,由区投资促进局按下述标准、流程、要求等,予以招商合作伙伴一定奖励。
1.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被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成功上市或迁入前已完成上市的(不含“新三板”挂牌),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飞天企业或迁入前已达到飞天企业标准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准飞天企业或迁入前已达到准飞天企业标准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飞天培育企业或迁入前已达到飞天培育企业标准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或迁入前已成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迁入前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引荐的人才项目落地1年内成功申请区“英才计划”项目资助,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在西湖区新购置办公或生产用房、新购置科研或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的6‰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合作伙伴一定奖励,蕞高不超过150万元。
7.引荐的由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作为实控人直接投资的项目落地满一年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引荐项目落地1年内年度纳税合计每100万元奖励招商合作伙伴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9.引荐项目落地1年内在西湖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实际承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已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时间3年以上、已支付租金半年以上),给予按引荐项目实际租赁面积,每1000平方米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3万元奖励,每个引荐项目蕞高不超过30万元。
10.引荐的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后,按照《西湖区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引荐奖励的若干意见》(西投促〔2022〕4号)文件的相关标准,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相应的奖励。
11.由区投资促进局根据各招商合作伙伴信息提供、项目落地、工作配合、安商稳商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招商合作伙伴,予以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
1.上述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第1-9项由各招商合作伙伴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投资促进局自主申报。申报时须填写《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根据要求提供已落地引荐项目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关系证明等。
2.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对各招商合作伙伴的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片区、平台及其他区属部门应予以全力协助和配合。
3.经区投资促进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区投资促进局于次年年初向招商合作伙伴拨付奖励资金。
4.本政策当年兑现总额以当年度预算为限,超出部分于下年度兑现。
1.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为独立核算法人主体且注册地址及税收级次在西湖区内,项目落地包括新设及迁入。
2.招商合作伙伴引荐并完成落地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3.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均为税前金额,申报人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4.本意见所涉及的引荐项目须符合西湖区产业导向,申报落地奖励的引荐项目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税收级次登记或变更,申报时其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级次全部在西湖区。
5.引荐项目落地时间为从引荐项目完成新设或完成税收级次变更之日起。
6.本意见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1、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推荐(自荐)表
2、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信息表
3、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
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推荐(自荐)表
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信息表
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
引荐项目落地后所对应的在我区新设或新迁入我区的独立核算法人主体名称
关于印发《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6张清单”招大引强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云起西湖”计划开展,切实加强优质产业项目的盯引推进力度,现制定《西湖区“6张清单”招商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意见(试行)》如下。
1.招商合作伙伴是指与西湖区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人脉资源,为西湖区引荐优质产业项目、协助推进项目落地并持续做好后期安商稳商工作的企业及机构。
2.招商合作伙伴由西湖区各片区、平台及区属部门推荐或由有意成为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的企业及机构自荐并填写《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推荐(自荐)表》(附件1),由区投资促进局对其进行考察和评估,确认聘任后颁发证书并进行备案,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后期联系对接。
3.受聘成为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的企业及机构,应利用自身优势和人脉资源,为西湖区提供优质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协助优质产业项目盯引推进、推动优质产业项目完成落地并配合做好后期安商稳商工作,助力落地项目扎根西湖区加快发展。同时,配合和协助区相关部门在产业规划编制、招商方案制订、产业政策出台、重点项目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
4.区投资促进局每年从引荐项目质量、招引项目过程中配合度等方面对招商合作伙伴进行评价,对招商合作伙伴进行动态调整。
1.招商合作伙伴在获得符合西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产业项目投资信息后,通过填写《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信息表》(附件2)或向区投资促进局指定的联系人提供相关信息的方式进行引荐。
2.区投资促进局对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进行统筹管理,并根据各引荐项目具体情况,会同相关片区、平台共同盯引,全力推进引荐项目落地。
3.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成功落地后,由区投资促进局按下述标准、流程、要求等,予以招商合作伙伴一定奖励。
1.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被新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1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成功上市或迁入前已完成上市的(不含“新三板”挂牌),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飞天企业或迁入前已达到飞天企业标准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5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准飞天企业或迁入前已达到准飞天企业标准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飞天培育企业或迁入前已达到飞天培育企业标准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首次成为或迁入前已成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迁入前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3万元一次性奖励。
5.引荐的人才项目落地1年内成功申请区“英才计划”项目资助,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2万元一次性奖励。
6.引荐项目落地后1年内在西湖区新购置办公或生产用房、新购置科研或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的6‰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合作伙伴一定奖励,蕞高不超过150万元。
7.引荐的由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作为实控人直接投资的项目落地满一年且有实际经营活动的,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引荐项目落地1年内年度纳税合计每100万元奖励招商合作伙伴3万元,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9.引荐项目落地1年内在西湖区租赁生产办公用房(实际承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已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时间3年以上、已支付租金半年以上),给予按引荐项目实际租赁面积,每1000平方米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3万元奖励,每个引荐项目蕞高不超过30万元。
10.引荐的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后,按照《西湖区关于外商投资项目引荐奖励的若干意见》(西投促〔2022〕4号)文件的相关标准,给予引荐该项目的招商合作伙伴相应的奖励。
11.由区投资促进局根据各招商合作伙伴信息提供、项目落地、工作配合、安商稳商等情况,每年度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招商合作伙伴,予以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证书。
1.上述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第1-9项由各招商合作伙伴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区投资促进局自主申报。申报时须填写《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附件3),并根据要求提供已落地引荐项目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关系证明等。
2.区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对各招商合作伙伴的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片区、平台及其他区属部门应予以全力协助和配合。
3.经区投资促进局聘请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区投资促进局于次年年初向招商合作伙伴拨付奖励资金。
4.本政策当年兑现总额以当年度预算为限,超出部分于下年度兑现。
1.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为独立核算法人主体且注册地址及税收级次在西湖区内,项目落地包括新设及迁入。
2.招商合作伙伴引荐并完成落地的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励标准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3.本意见所涉及的奖励均为税前金额,申报人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4.本意见所涉及的引荐项目须符合西湖区产业导向,申报落地奖励的引荐项目须完成工商注册或变更、税收级次登记或变更,申报时其工商注册地址及税收级次全部在西湖区。
5.引荐项目落地时间为从引荐项目完成新设或完成税收级次变更之日起。
6.本意见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附件:1、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推荐(自荐)表
2、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信息表
3、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
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推荐(自荐)表
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信息表
西湖区招商合作伙伴引荐项目落地奖励申报表
引荐项目落地后所对应的在我区新设或新迁入我区的独立核算法人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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