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拱墅区湖墅南路466号房屋公开招租须知
一、招租方式:实行招投标、公开招租。
1.房屋地址:拱墅区湖墅南路466号。
2.房屋面积:使用面积约73M2。
3.标的:年租金起标底价13.5万元。第二年起以头部年的租金(中标年租金)为基数,每年环比递增3%(含)以上。
5.租金支付方式:按“先缴费用后使用”原则,每半年一付。
6.资产风险保证金(含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有关规费的押金)为头部年租金的30%收取。租赁期满清算后退还。
1.中标承租方必须注册设立新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注册地(工商、税务)必须在拱墅。
2.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与方式不得影响周边的环境和秩序,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产业规划。
四、招投标的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1.自招租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前,有意承租的单位及自然人,可来电来人咨询、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的手续: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承租商业用房使用计划及方案书。
(4)缴纳参投标保证金5万元,中标者可抵租金,没有中标的保证金10日内退还。中标者弃标不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时正。
5.投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应标人自行投标(提交密封的标书)。现场公开开标。
(1)凡标的低于招标标的底价的为废标;高于招投标的底价的,原则上租金总额蕞高者中标;如出现蕞高标的数相同的情况时,来自市外注册资金者优先;如同为市外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高者优先;如市外注册资金相同的,进行新一轮投标,原则上注册资金高者优先,为中标者。
(2)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按时参加招标会议,但不参加投标。对现场投标产生的蕞高标的,原承租人具有优先选择权,原承租人选择认可该蕞高标的,由原承租人为本次招投标中标人;原承租人对该蕞高标的放弃的,由蕞高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如出现弃标情况时,采取由评标小组根据本次招标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数票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中标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中标确认书。
1.根据拱政办发(2013)78号文规定,如报名投标人不足3人,将不进行招投标,已交纳参投标保证金的10日内退还。然后进行新一轮公开招租或经区国资办批准后,采取协议出租等其他方式出租。
2.参加报名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本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中的各条款内容,请在拱墅区商务局的网址中查阅。
3.投标人中标后,根据中标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头部期(半年)房租费、资产风险保证金并进行房产移交等事项。
4.报名及投标地点:拱墅区古运路85号古运大厦15楼。联系电线
附件1:拱墅区湖墅南路466号房屋出租公开招投标须知.doc
附件2:总公司新版合同范本.doc
一、招租方式:实行招投标、公开招租。
1.房屋地址:拱墅区湖墅南路466号。
2.房屋面积:使用面积约73M2。
3.标的:年租金起标底价13.5万元。第二年起以头部年的租金(中标年租金)为基数,每年环比递增3%(含)以上。
5.租金支付方式:按“先缴费用后使用”原则,每半年一付。
6.资产风险保证金(含水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有关规费的押金)为头部年租金的30%收取。租赁期满清算后退还。
1.中标承租方必须注册设立新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注册地(工商、税务)必须在拱墅。
2.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与方式不得影响周边的环境和秩序,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产业规划。
四、招投标的程序、办法及时间安排:
1.自招租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前,有意承租的单位及自然人,可来电来人咨询、报名(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的手续: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户口簿或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承租商业用房使用计划及方案书。
(4)缴纳参投标保证金5万元,中标者可抵租金,没有中标的保证金10日内退还。中标者弃标不签订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时间: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时正。
5.投标方式:采取公开招标,应标人自行投标(提交密封的标书)。现场公开开标。
(1)凡标的低于招标标的底价的为废标;高于招投标的底价的,原则上租金总额蕞高者中标;如出现蕞高标的数相同的情况时,来自市外注册资金者优先;如同为市外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高者优先;如市外注册资金相同的,进行新一轮投标,原则上注册资金高者优先,为中标者。
(2)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按时参加招标会议,但不参加投标。对现场投标产生的蕞高标的,原承租人具有优先选择权,原承租人选择认可该蕞高标的,由原承租人为本次招投标中标人;原承租人对该蕞高标的放弃的,由蕞高标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如出现弃标情况时,采取由评标小组根据本次招标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多数票确定中标人。
(4)投标人中标后,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中标确认书。
1.根据拱政办发(2013)78号文规定,如报名投标人不足3人,将不进行招投标,已交纳参投标保证金的10日内退还。然后进行新一轮公开招租或经区国资办批准后,采取协议出租等其他方式出租。
2.参加报名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本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中的各条款内容,请在拱墅区商务局的网址中查阅。
3.投标人中标后,根据中标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交纳头部期(半年)房租费、资产风险保证金并进行房产移交等事项。
4.报名及投标地点:拱墅区古运路85号古运大厦15楼。联系电线
附件1:拱墅区湖墅南路466号房屋出租公开招投标须知.doc
附件2:总公司新版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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