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缩短中小项目的建设周期,利用存量厂房,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对入驻科技城管辖区域工业厂房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项目产业类型必须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按照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严禁高污染、高能耗等项目入驻。
3.科技城招商引资项目和通过项目评审或大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按项目招引相关流程予以准入。
4.项目需经科技城管委会登记备案后,再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1.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出租厂房:(1)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2)安全隐患频发;(3)临时建筑拆除不到位;(4)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类多次信访投诉。
2.出租的厂房须拥有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权证。
3.工业厂房对外出租,须先到科技城企业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相关出租手续。
4.各出租企业应集中厂房资源优先出租给科技城主导产业企业。
5.出租企业须落实专人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对承租加工制造业企业3家及以上的,要配置不少于2名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员。出租企业须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等承诺书,并定期进行检查。
6.出租企业须承担承租企业发生职工欠薪的协理责任,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积极协助行政、司法机关对欠薪企业的处置,配合行政、司法机关限制其机器设备、生产成品、原材料等资产转移。
7.对已列入“防化企业”名单的,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
8.对出租厂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出租厂房面积占总厂房面积20%以上的出租企业,列入重点监查对象。
1.承租企业须在科技城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审批手续,承担相关主体责任,同时必须通过环保、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
2.承租企业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科技城产业定位和用地性质。
3.承租企业须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劳动用工的主体责任。
1.项目申请。厂房确定租赁意向后,承租企业须向科技城企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项目备案。收到申请后,由科技与产业发展局、商务局、国土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山湖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根据科技城项目准入要求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由科技城企业服务中心反馈至承租企业。
1.国土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工业厂房转让审核工作,商务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青山湖街道办事处予以配合。
2.企业因经营不善及其他原因确需转让工业厂房的,须报科技城管委会审核。
3.工业厂房转让交易,受让方须符合科技城项目准入要求,经联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交易的厂房,涉及临时建筑的应拆除到位,涉及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的应恢复到位。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可进行分层、分幢转让的工业厂房,按约定条款及达到相关承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5.涉及司法拍卖的工业厂房,科技城管委会就产业准入等事项加强与法院对接。
1.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的限期整改、禁止出租和转让,并报送相关部门停止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查处;使用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产业用途的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2.充分发挥科技城派驻站所的作用。加强对工业厂房进行常态化管理,加大对工业厂房内的“四无企业”、低小散和脏乱差企业的挤压力度,对无证无照的及时查封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对向不符合准入要求企业、未在科技城注册企业及“四无”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厂房主体,将酌情减少各类政策支持。
3.健全工业厂房出租档案管理。由科技与产业发展局汇总出租主体和承租企业各类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
4.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即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5.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环保、安全、消防、用工等相关规定确定工业厂房管理“黑名单”企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取消各级各类扶持政策,不再新批各类项目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厂房管理规范的企业进行评优奖励。
1.科研院所办公、中试场所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2020年7月16日起执行。
附件:1.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出租登记备案表
2.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承租项目入驻登记备案流程
3.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承租项目入驻申请表
4.青山湖科技城工业厂房承租项目入驻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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