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祝振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经******杭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杭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审计局将对祝振伟同志任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祝振伟同志任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实施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杭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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