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街道危旧房整治处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青山湖街道危旧房整治处置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和《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青山湖街道对全街道农村危旧房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并对各行政村排查结果进行了危房鉴定,共鉴定房屋277户,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136户,其中涉及到公共安全危房30户,D级危房141户。现根据临安市危房改造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141户D级农村危房及涉及公共安全的30幢C级危房解危工作(人员搬离),6月底前完成危房拆除工作。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户主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居住在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D级危房户主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及危房户。各村要按照要求,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一)新建类。①对符合农民建房审批条件的困难户,并无力新建房屋的,由村两委书面申请和街道审核同意后,由村里统一安排建造平房。(面积标准:困难户由村集体统一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同时统一建造一层。原有占地面积超过80㎡的,家庭人口为1人的占地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2人以上(含2人)的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街道给予村集体600元/㎡的建房补助。对已经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系统的困难户,按照临安市2017年农村危房补助标准再给予补助。②对非困难户的D级危房,按照农民建房审批条件,能审批新建的尽快审批。暂时没有建房打算的,房屋拆除后街道予以登记保留宅基地审批权。
(二)拆除类。有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的附房、空置房、堆放物品房等D级危房,拆除房屋,若宅基地由村里收回,街道给予村集体200元/㎡的宅基地补助,补助面积以房屋合法面积为准。
(三)本村安置。对各行政村属于一户多宅的房屋,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可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如用于安置本村危房困难户,街道给予村集体200元/㎡的宅基地补助,补助面积以房屋证载合法面积为准。对申请本村安置的危房困难户,原属于自己的危房必须拆除。
(四)危房搬迁或提前拆迁。对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予以提前拆迁安置,未列入的按照临安市危房提前搬迁政策进行搬迁。不愿搬迁的,5月底前人员搬离,一次性给予搬家费1000元补助,过渡费6000元补助,房屋进行封存。
(五)对违法建筑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一户多宅的危房一率先拆除。
(一)调查、申请、审核阶段(5月15日-5月25日)。
各行政村统一上报符合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名单和改造方式,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先由各行政村审核公示,再上报街道审核批准,蕞终确定2017年青山湖街道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人员名单以及每户改造方式。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前)。对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整治:
(三)集中改造阶段(6月1日至6月底前)。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改造。
本文件由临安市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读;
具体解读人: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长刚,联系电线;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规划建设科科长李峰,联系电线。
制定背景和目的为加快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和《全省
“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要求,青山湖街道对全街道农村危旧房开展了全面排查工作,并对各行政村排查结果进行了危房鉴定,共鉴定房屋277户,鉴定结果为C级危房136户,其中涉及到公共安全危房30户,D级危房141户。现根据临安市危房改造政策,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二、主要举措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141户D级农村危房及涉及公共安全的30幢C级危房解危工作(人员搬离),6月底前完成危房拆除工作。
(一)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户主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补助对象居住在房屋整体存在危险的
D级危房户主及涉及公共安全的C及危房户。各村要按照要求,严格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不得随意扩大危房改造对象范围。
①对符合农民建房审批条件的困难户,并无力新建房屋的,由村两委书面申请和街道审核同意后,由村里统一安排建造平房。(面积标准:困难户由村集体统一新建的房屋,占地面积不能超过原有房屋占地面积,同时统一建造一层。原有占地面积超过80㎡的,家庭人口为1人的占地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2人以上(含2人)的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街道给予村集体600元/㎡的建房补助。对已经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系统的困难户,按照临安市2017年农村危房补助标准再给予补助。②对非困难户的D级危房,按照农民建房审批条件,能审批新建的尽快审批。暂时没有建房打算的,房屋拆除后街道予以登记保留宅基地审批权。(二)拆除类。有合法的房屋使用证明的附房、空置房、堆放物品房等
D级危房,拆除房屋,若宅基地由村里收回,街道给予村集体200元/㎡的宅基地补助,补助面积以房屋合法面积为准。(三)本村安置。对各行政村属于一户多宅的房屋,经街道审核同意后,可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如用于安置本村危房困难户,街道给予村集体
200元/㎡的宅基地补助,补助面积以房屋证载合法面积为准。对申请本村安置的危房困难户,原属于自己的危房必须拆除。(四)危房搬迁或提前拆迁。对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列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予以提前拆迁安置,未列入的按照临安市危房提前搬迁政策进行搬迁。不愿搬迁的,
5月底前人员搬离,一次性给予搬家费1000元补助,过渡费6000元补助,房屋进行封存。(五)对违法建筑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一户多宅的危房一率先拆除。
整治时间阶段及措施(一)调查、申请、审核阶段(
5月15日-5月25日)。各行政村统一上报符合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名单和改造方式,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先由各行政村审核公示,再上报街道审核批准,蕞终确定
2017年青山湖街道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人员名单以及每户改造方式。(二)集中整治阶段(
5月19日至5月31日前)。对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整治:(三)集中改造阶段(
6月1日至6月底前)。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改造。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临安市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读;
具体解读人: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长刚,联系电线;
临安市青山湖街道规划建设科科长李峰,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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